服务对象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或各地方政府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基金会、协会、学会、行业协会等非营利性的
民间组织或非企业单位;国外基金会、协会、学会、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。
服务原则:“公益优先、服务至上”。
服务宗旨:在公益和互益的基础上,为国内外非营利组织提供全方位服务;搭建国内外非营利组织交流的平台;打通
国内非营利组织间沟通的渠道;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桥梁。鼓励和资助非营利组织研究,资助
和奖励在非营利组织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士和成果。
服务范围:
(一)会务培训。法律法规、管理、财务、国外业务培训等。师资来源:政府主管部门官员、专业研究人员、大学教
授等。组织国际会议、出国考察、国内非营利组织国外培训。
(二)人力资源外包。建立全国依法登记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档案库。整合人才资源,提供动态管理,代办民间组织
工作人员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等。
(三)为国内外非营利组织开设办事机构和联络处;针对京外的非营利组织,服务中心承担驻京办事处或联络处所能
担负的所有工作和任务。
(四)促进国际组织与中国公民社会和民间机构的合作。为国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有关便
利条件。协助来华人员办理出入境、居住、旅行等手续。



















